六旬老人乘扶梯摔断7根肋骨,涉事超市:已尽到提醒义务

下雨天,六旬老人步行去超市买东西,但乘坐超市扶梯时却摔倒了,经诊断为7根肋骨骨折,老人出院后要求赔偿,但遭到超市方拒绝……

3月30日,当事人何女士通过封面新闻发起云投诉,认为超市方逃避责任,自己应该得到一定赔偿。当天,涉事苏宁家乐福资阳店回应称,超市本身是尽到提醒义务的,何女士摔倒原因是因其未拉扶手。

资阳市消委会负责人认为,超市应承担相应担责,建议双方协商或走司法程序。


事发扶梯目前在正常运行

乘超市扶梯摔倒

六旬老人7根肋骨骨折

3月7日,家住资阳雁江区新城一巷的何女士步行至附近的苏宁家乐福资阳店准备购物,当天因为下雨,出门时她带了一把雨伞。

上午9时许,在检测体温和扫描健康码后,何女士准备乘超市扶梯上楼购物,此时意外却发生了。“我一下踩滑摔倒了。”何女士称,当时自己脚下一滑,随后往左侧倾斜倒下。

后来,在附近群众和超市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何女士被抬到旁边的椅子上休息。

“才到的时候喊她还能说话,后面一点反应都没有,我就着急了。”通过电话联系,何女士的丈夫黄先生赶到现场。随后,何女士被送至雁江区人民医院救治。


病情诊断证明书显示,何女士摔倒后造成左侧7根肋骨骨折

病情诊断证明书显示,何女士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3-9肋骨骨折。

“相当于有7根肋骨骨折了。”何女士的主管医师陈试强解释称,今年何女士已经64岁,骨折后不仅恢复时间更慢,而长时间卧床静养还可能造成一些并发症。

记者注意到,何女士还被诊断患有眩晕症等疾病。摔倒是否与眩晕症有关?何女士解释,自己当时是因为扶梯上有水,踩滑后摔倒,事前并没有发生眩晕等情况,“我一只手拿着伞,一只手拿着刚扫完健康码的手机,踩滑了根本来不及去拉扶手。”


何女士住院费用结算票据

住院期间花了7000多

超市只愿“救助”600元

从3月7日入院,到22日出院,住院期间,何女士一共花费4600余元医药费和2800元护理费。“医保报了3000多,相当于自己一共花了4000多块。”

坐超市扶梯踩滑摔倒,何女士认为,超市肯定有责任。而在住院期间,黄先生多次联系家乐福资阳店的客服人员解决此事,“住院第二天,有个工作人员提着水果到医院来看过我。”

本以为会有一个解决方案,但何女士称,当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提过怎么赔偿,“只是说先治病,超市在按流程上报,还叮嘱把票据捡好。”

此后,何女士在外地工作的女儿也赶回资阳找超市方协商,但也没有结果。“办理出院时,我们还把客服喊到一起,相关票据也给他们复印了。”

直到3月29日,何女士得到超市方最新处理方案,“那边给我女儿打的电话,说他们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给予600元救助。”

“超市方也好意思说出口。”黄先生强调,他们并不是要求家乐福资阳店支付所有的住院费用,只希望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可能没一点责任呀,这样做真的是在逃避。”


涉事苏宁家乐福资阳店

超市:设置有安全提示牌

已尽到提醒义务

3月30日,记者来到苏宁家乐福资阳店看到,在事发扶梯附近,立着一块“小心地滑”的告示牌。客服部工作人员了解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表示会有专门的人联系回应此事。

“我们当时是尽到提醒义务的。”此后,一名是自称苏宁家乐福公共事务部的相关负责人电话联系记者回应称,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当时扶梯是在正常运行,何女士走上扶梯后,没有拉扶手,走了两步就不慎摔倒了。而摔倒后,值班人员就关闭扶梯,及时查看何女士身体状况,并通知家人帮助送医。

该负责人认为,超市在扶梯入口处设置有安全提示牌,还有语音播报提醒顾客要“拉好扶手”等,但何女士当时并没有按照要求来执行。

但当记者提出想看事发监控视频时,被该负责人委婉拒绝,“这方面我们有专门的管理,除了公安机关办案等,一般不对外。”

而对于何女士摔倒产生的住院费用超市方是否应该担责,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应,反复强调其已尽到提醒义务,扶梯也是通过了年检的。“建议她咨询下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再来协商此事,或通过司法渠道等途径来解决。”

消委会:超市应担责

建议协商或走司法程序

此次事件中,超市方到底有无责任?资阳市消委会主要负责人杨文清给出自己的意见,“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杨文清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他认为,如果有监控能证明何女士是因其不扶扶手摔倒的,其自身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超市方也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双方责任怎么划分,只有双方去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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