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罚款2万元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食品类典型案例。其中槐荫区联华超市因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冰鲜琵琶腿,被罚款2万。

记者了解到,2022年3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槐荫区联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3月4日至3月15日购进冰鲜琵琶腿12箱,共计120kg,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冰鲜琵琶腿6.98kg,货值金额489.48元,违法所得110.28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冰鲜琵琶腿”12袋、没收违法所得110.28元以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食品承担社会责任,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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