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北一超市拖線板促銷價26.5元 實收卻29.9元

邢先生去超市買拖線板,貨架上商品標價為26.5元,實際卻收了他29.9元。對此,邢先生認為超市涉嫌價格欺詐,投訴到常州市新北區消協。

近日,邢先生到新北區消協投訴,稱其在新北區一家超市內購買了一個拖線板,促銷活動標價為26.5元,但實際結賬時邢先生留心比對了購物小票,驚訝地發現拖線板實際售價為29.9元,邢先生認為超市涉嫌價格欺詐。

新北區消協新橋分會工作人員調查了解發現,由於當天剛開始促銷打折,系統錄入滯后,標牌價和電腦調價同步不徹底導致仍以原價結算,超市其他促銷產品並未出現此情況。超市方已認識到自身問題,立即整改了系統內的拖線板價格。超市認為本次純屬工作疏漏,並非惡意欺騙,不能算是價格欺詐,並提議按照該超市的錯收價款退賠制度進行補償。

根據相關法規,該起投訴中,超市的標示價與結算價不一致,且標示價低於結算價,超市存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嫌疑,但鑒於此類事件在該超市隻發生一例,且超市及時更正,事后也同意按照錯收價款退賠制度進行補償,尚不能証明超市存在主觀故意性,不足以定性為價格欺詐。

后經消協工作人員明法析理,超市方認識到了多收價款的嚴重性,表示要加強內部管理,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同時邢先生在清楚明白了一般過錯與價格欺詐的本質區別后,同意接受超市提議的退賠補償。最終,超市除返還邢先生的損失3.4元外,另外補償邢先生100元。

說法

近年來,超市多收價款的現象時有發生,多為促銷價與結算價不一致。那如何認定超市方多收款的行為是工作失誤還是價格欺詐?這就要看超市方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或者有意疏於管理。因為能夠仔細核對小票,發現收款錯誤的人畢竟是極少數,超市方管理懈怠將會增加可觀的不正當利潤。如果超市經營者多次出現此類“工作失誤”,那麼就可以理解為通過標價形式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依據相關法規,可定性為價格欺詐行為!

根據相關法規,“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理。

新北區消協告誡商家,經營者要誠信經營,明碼實價,促銷活動要及時同步標牌價和結算價,做到公開、公平、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同時提醒消費者做個“有心人”,在金額結算時,一定要核對購物小票。一旦遇到情況,要保留好相關証據,與商家溝通處理,或者撥打電話12345、1231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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